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 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威字第21025號 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21025 號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陳聖德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 ~T78;(第三次拍賣)~T64; 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 公告事項: 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 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 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4 月11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 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 開標室當眾開標。 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 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 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 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 繳足全部價金。 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 公告事項。~T64; 附表: ~T30X0L2;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95年度執字第21025號 財產所有人:陳聖德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環南 │ │1005 │建│2785.25 │一萬分之106 │1,511,000元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 │ 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 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 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 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948 │桃園縣平鎮市環│十四層│五樓層: 70.52 │陽台15.10 │ 全部 │3,610,000元 │ │ │ │南段1005地號 │樓房鋼│六樓層: 78.45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筋混凝│合 計:148.97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桃園縣平鎮市環│土造、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南路3段133號5 │住家用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樓之1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│含共同使用部分973、974、976建號之持分,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(含停車位編號72、73) │ 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 │ │本件標的物為空屋,拍定後點交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 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伍佰壹拾貳萬壹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 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壹佰零貳萬伍仟元。 │ │ │四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 │ │五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 │ │六、本件建物含地下二層停車位編號72、73號。 │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~T64X4L25; 案號:95年度執字第21025號 股別:威 法官:賴惠慈 書記官:劉德壽 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