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威字第21025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21025 號清償債務
      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陳聖德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          ~T78;(第三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      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  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4 月11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      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  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      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  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      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      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  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      繳足全部價金。
  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      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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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95年度執字第21025號 財產所有人:陳聖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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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 權   利  │  最低拍賣價格  │
│ 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 ├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 │  地  號 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 範   圍  │   (新臺幣元)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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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 │環南  │      │1005        │建│2785.25   │一萬分之106 │1,511,000元     │
│ 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備考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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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   │  權利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基  地  坐 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│   最低拍賣價格   │
│ 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   層    面    積  │附屬建物主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建  物  門  牌│料及房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要建築材料│        │    (新臺幣元)    │
│號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 │及用途    │  範圍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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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948 │桃園縣平鎮市環│十四層│五樓層: 70.52        │陽台15.10 │  全部  │3,610,000元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南段1005地號  │樓房鋼│六樓層: 78.45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--------------│筋混凝│合  計:148.97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桃園縣平鎮市環│土造、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南路3段133號5 │住家用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樓之1   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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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│含共同使用部分973、974、976建號之持分,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(含停車位編號72、73)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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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本件標的物為空屋,拍定後點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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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備註   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伍佰壹拾貳萬壹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壹佰零貳萬伍仟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四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五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六、本件建物含地下二層停車位編號72、73號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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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T64X4L25;
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21025號
股別:威
法官:賴惠慈
書記官:劉德壽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