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慧&聖潔 你們好 我是大姐. 關於這次官司, 希望你們能聽我幾句 1-陳聖潔不可能贏得官司, 如果上了法庭一定是敗訴,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規定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,不因離婚而受影響。」故夫妻離婚後,未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者,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所須之教養費用 除非聖潔證明不是生父 或是已經支付了 或是有合約說小雯自付 2-聖潔應該走合解的路去談減少,或分期 如果是律師跟你們說~~可以少付一點~那也要看小雯是否願意 不要完全相信律師說的, 因為在這點上, 你們完全站不住腳 我有聽媽媽說~你們拿了她的身分證去查銀行存款 和名下兄弟姐妹的資料 這有可能只是律師的拖延戰術 我要明確的跟你們說 不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做拖延 1)媽媽有存款, 不需要靠你扶養, 順便提醒~若是真要伸報媽媽為你的扶養人~我相信你是得不到退稅~搞不好要補交稅 2)媽媽一年住US 長達8個多月, 這個一查出入境證明就會知道了. 就算回台灣, 也都是住台中 你們一定也沒有匯錢給媽媽的證明, 要說媽媽是由你們來扶養也說不過去 3)扶養小孩是義務, 不能因為說要扶養媽媽就不扶養小孩 這完全是兩回事 4)媽媽有病在身, 你們太忙~沒辦法關心她也就算了, 還用這些事來造成她心理的壓力, 這是我不能夠允許的. 現在是因為媽媽要回去看阿公阿嬤,不然我也不會讓她回台灣, 媽媽跟我住美國, 我是很不容易才讓她慢慢恢復健康, 她現在並不是身心健康的人, 請你們不要再給她壓力. 更不要再要求媽媽幫你出庭或代替你去跟小雯合解. 我們也試過幫你跟小雯做了幾次溝通, 這完全是你的責任,請你自己解決吧. 另外如果因為官司要牽扯到你的兄弟姊妹, 這樣破壞了我們彼此的關係, 我也覺得不好 5)不管怎麼說~你們的生活條件看起來比一般人優渥,住的是5層透天,出門也有名車代步,隨便問一下左鄰右舍, 大家都會覺得你們是有錢的人 不要因為這種家醜而上社會版, 請你們放下身段, 好好跟小雯協調這件事, 把事情好好處理, 也才能安心繼續賺錢, 好好過生活不是嗎? 希望你多關心媽媽, 迅速處理這件事 姐姐 2/3/2013